我国下月正式取消小区物业费(3笔费用不用交!省几千元)
新房过户前需要支出购房款,交房之后需要交付各项税费、物业费、取暖费、证件费等。日常居住过程中,还有各项纷繁复杂的小额物业费,而就在这些费用中,有一些是不应该收取、可以不交的。
大部分购房者根本不懂这些事儿、也不清楚哪些费用不用交,只要开发商、物业“师出有名”地收费,那业主们就心安理得地缴纳,最终白白浪费很多钱。
很多人说,应该取消物业,小区让社区管理或者业主们自行管理,这充分表现出了当下业主们的无奈。但是,如果小区真的失去了物业,相信也会变得脏乱差。关键点并不在于应不应该取消物业公司,而是如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新规”来袭,下个月起3笔费用不用交!业主:一年能省好几千元。
根据深圳的最新规定,从2020年3月份开始,所有的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收入全部归小区业主所有,小区业主可以申请建立统一的信用代码,开通公共账号,通过公共账号的形式管理小区共有收入。进而规避了这些费用直接进入小区物业口袋的风险。
重庆也出台了新规定,从2020年的5月1日(劳动节)起,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够违背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同时也不可以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样就有效杜绝了一直以来物业多渠道、多花样向业主收取费用的情况发生,为业主谋福利、省下钱。
从2019年末到2020年初,已经有多个城市“新规”兑现,包括了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新规定,总结下来有以下3点需要注意:
1、小区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费,今后别再交了。
根据我国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标准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执行的,不存在额外的公共区域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费,都已经包含在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当中,由物业公司从收取的物业费中支出。所以物业公司额外收取公共电费、公共维修费、公共物业费等是不合理的,可以不用交,一年可能有好几千元。
2、违背《物业合同》多收取的费用,不用再给。
现代化的小区管理模式中,总分不开业主与物业这对矛盾的主体双方存在,在很多业主看来,物业公司是小区的主人和管理者,业主们相当于“提款机”,所以从签订合同开始,就设置了不少“收费点”,在业主无法深究的情况下,积少成多,这些费用就越收越多。
笔者提示,业主缴纳物业费应该注意2点,第一是物业合同规定的收费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收费标准,这是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合法前提;第二点,在实际收费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出物业合同收费的情况,如果有则已经违背《合同法》规定,可以拒交或者咨询当地物价部门。
3、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私有产权区域的归属、分配、经营归产权归属人所有,公共产权区域的所属、分配、营收归公共区域所有人共同所有,那么小区哪些是公共区域呢?基本包括电梯、走廊、门卫、公共过道等地方。
公共区域的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以根据《物权法》规定,营收分配也归全体业主,但实际中,公共区域的收入都进入了物业公司的口袋,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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