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改名需要哪些资料)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申请变改名字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完整是不予以修改名字的。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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